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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明区】新修订的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》出台 |
【gaomingqu】2019-3-4发表: 新修订的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》出台 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报道:记者昨日获悉,新修订的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》已经出台,它对意外身故一次性扶助对象的年龄明确规定为0~60周岁,取消60周岁以上年龄段对象扶助,同时将疾病身故 新修订的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》出台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报道:记者昨日获悉,新修订的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》已经出台,它对意外身故一次性扶助对象的年龄明确规定为0~60周岁,取消60周岁以上年龄段对象扶助,同时将疾病身故扶助年龄扩至20~55周岁。 该扶助计划将围绕具有高明户籍居民因意外身故、疾病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扶助。具体而言,该扶助计划对象为高明区户籍居民,涵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,将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特别扶助工作实施。 与旧政策对比,新修订的扶助计划对特别扶助金标准、特别扶助年龄界限、不符合特扶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进行修订补充。主要调整为:一是明确意外身故是指身故年龄为0~60周岁的居民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,因意外身故18周岁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扶助10000元,18周岁至6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扶助20000元。二是明确疾病身故是指身故年龄为20~55周岁的居民因疾病导致死亡,因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予扶助25000元。 按照《特别扶助计划》,申请特别扶助应自身故之日起半年内提出书面申请,包括由亲属书写的申请书、火化证明,死亡原因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、病历或出院小结、身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,向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 提交材料后,村(居)委会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,并进行公示5天,填写意见后上报镇(街道)进行审核,再由镇(街道)调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,报送区慈善会。区慈善会将在1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审批,如符合条件的,由区慈善会将特别扶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人的存折。若有疑问,可拨打区慈善会电话88669955进行咨询。 (【gaomingqu】更新:2019/3/4 19:17: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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